深圳:离婚分割房产给无资格一方另一方3年内不得在深购房-地方网
深圳楼市政策再打补丁 。
近日,一则深圳市南山区有关部门发布的通知在网上流传 。该通知显示,夫妻离婚并将房产分割登记给无购房资格一方名下的,另一方自离婚之日起,3年内不得在深圳市购买商品房 。3年内再婚或复婚的,也适用这一规定 。



(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新闻推荐
“护林防火”主题党日活动进社区
【深圳:离婚分割房产给无资格一方另一方3年内不得在深购房-地方网】图为大渡口街社区党员志愿者清理易燃物 。(廖雅佳摄)本报讯(采访人员陶泓霖)2月19日,采访人员从大渡口街道获悉,为进一步强化辖区居...
推荐阅读
- 如何判断起诉离婚在什么地方
- 亿万富姐吴英狱中起诉离婚 本色控股吴英为何入狱?
- 夫妻不到离婚你看不到本性是什么意思
- 应聘深圳事业单位交计划生育承诺书 光明区回应系全市统一模版
- 12月份去深圳穿什么衣服
- 女方出轨离婚应该如何处理
- 婚外情导致离婚的财产怎么分
- 离婚后户口可以迁回娘家吗
- 深圳发展银行现在叫什么银行
- 新塘到深圳轻轨什么时候开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