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技术服务的经营范围 个体户经营范围( 三 )


4.个体工商户需将计算得出的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提供该优惠政策减免税额和报告表的预填服务 。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税额进行税款划缴 。
5.2021年1月1日至政策发布前,个体工商户已经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可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也可以直接申请退还应减免的税款 。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2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8号)
个体工商户等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时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主体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
优惠内容
自2021年4月1日起,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时,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 。
享受条件
申请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 。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8号)
全了!个体户常见涉税风险!不想被查,赶紧对照自查!
不少人对个体户存在一定的误解,觉得个体户如果不开发票,就不需要报税,这个说法当然不靠谱,个体工商户不仅需要报税,符合条件的还需要按照规定建账!
今天,小天给大家整理了个体工商户常见的涉税风险,个体工商户赶紧对照自查!
个体工商户简介
1、个体工商户的范围
(1)依法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2)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有偿服务活动的个人;
(3)其他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个人 。
2、征收方式
(1)查账征收,不符合核定征收情形的个体工商户;
(2)核定征收(符合之一)

  •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
  • 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 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规模较小达不到建账标准或账目混乱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采用“税收定期定额”征收方式;
  • 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 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

常见的涉税风险
1、建账
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立账簿,未按规定建账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
2、应当设立账簿的情形
(一)复式帐(符合之一)
是指个体工商户上一个纳税年度月平均销售额或营业额;新办的个体工商户为业户预估的当年度经营月平均销售额或营业额
(1)注册资金≧20万元
(2)月销售额
  • 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月营业额≧4万元
  • 货物生产时,月销售额≧6万元
  • 货物批发或零售时,月销售额≧8万元;
(3)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应设置复式账的其他情形;
(二)简易账(符合之一)
(1)10万元﹤注册资本﹤20万元;
(2)月销售额
  • 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1.5万元﹤月营业额﹤4万元;
  • 货物生产的,3万元﹤月销售额﹤6万元;
  • 货物批发或零售时,4万元﹤月销售额﹤8万元;
(3)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应设置简易账的其他情形 。
(三)达不到建账标准的
  • 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金环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 。

(四)建账时间
  • 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 。

增值税
1、常见风险点
(1)销售收入不完整
  • 如现金收入、不开票收入、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等未能及时入账报税;

(2)虚开发票
  • 利用小规模纳税人免征额的优惠政策为其他单位虚开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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