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基金成立条件有哪些
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
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 。“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 。
3、基金型: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
4、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
5、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
【股权投资基金成立条件有哪些】6、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 。(基金型企业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 。
推荐阅读
- 要成立一个公司需要哪些手续
- 出资瑕疵的股东可以转让股权吗
- 成立未生效的赠与合同怎么处理
- 国家股权可以转让吗
- 基本不等式成立的条件
- 股权变更没登记执行有效吗
- 直系亲属股权转让需要交税吗
- 杭州微念于上海成立商贸公司:3日前刚被李子柒起诉
- 股权股票有什么区别
- 股份和股权的分红区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