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劳动关系 确认劳动关系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

确认劳动关系(确认劳动关系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

确认劳动关系 确认劳动关系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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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劳动关系 确认劳动关系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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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劳动关系 确认劳动关系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


确认劳动关系 确认劳动关系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


01
关于确认劳动关系之诉是否受诉讼时效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受1年仲裁时效限制 。对于超过1年时效的确认劳动关系之诉,仲裁委员会一般不予受理 。但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一般认为不受时效限制 。因为确认劳动关系之诉有别于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之诉等,其本身只是对于一段法律关系的确认,不具有给付内容,不直接涉及实体权利的处分,因此不属于实体法意义上的债权请求权 。
【确认劳动关系 确认劳动关系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02
关于涉新型用工及特殊职业的劳动关系确认要点
1
涉互联网平台用工
法院审理涉互联网平台用工的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件应把握以下原则:第一,双方对权利义务的约定能否体现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第二,个人劳动所得是否为该互联网企业正常自主决定的劳动报酬而非参与利润分配的结果,即个人是为该企业营业目的而非为自己营业目的而劳动;第三,根据个人是否需要到该互联网企业办公场所上班,对工作场所及工作时间可否自行支配,是否需服从该企业包括考勤制度、用工管理制度等情况来判断双方的法律关系是否具备人身从属性特征 。
2
涉外卖行业用工
外卖行业一般存在三种用工模式:商家招聘外卖员专门为其配送外卖订单;由外卖平台管理的外卖员为入驻商家配送;外卖平台与第三方签订协议,由第三方派遣外卖员进行配送 。第三种模式中外卖员往往与第三方存在劳动关系,前两种模式则易发生争议 。法院应当对以下事实进行审查并做出综合判断:第一,外卖员能否获得相对稳定的报酬,审查收入是否因外卖数量计件或提成而造成不稳定;第二,配送所需的劳动工具、工作服等是否由商家或平台提供;第三,外卖员是否接受商家或平台的日常管理和考核考评;第四,外卖的工作地点、时间、服务要求等是否需服从商家或平台的指挥安排,外卖员对此能否自主决定变更 。
3
涉保险代理人员用工
法院审理涉保险代理人员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件应把握以下原则:第一,不宜仅凭保险公司对保险业务员实施了管理和监督即直接认定具有人身上的从属性 。法院需要具体审查其管理行为是基于劳动关系从属性特征,还是基于《保险法》及相关规定管理业务员保险代理行为的需要 。第二,需审查代理人员的收入是否根据销售业绩确定 。根据销售业绩确定收入具有不确定性,且由代理人员自行承担业务风险,不符合劳动报酬的特征,难以体现经济从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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