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如何行使
【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如何行使】子女探望权行使是指离婚后 , 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 。对探望的方式、时间安排一般由父母在离婚时协议 。为子女的健康成长 , 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子女的探望问题进行协商 , 对探望方法、时间进行具体、细致的安排 。
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 , 由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 。一般在不影响子女的学习、严重改变子女生活规律的前提下 , 确定一段时间内 , 间接扶养方可与子女单独交流 。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 离婚后 ,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 , 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 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 , 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 , 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 , 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 , 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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