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5年第5次离婚诉讼开庭 判决离婚!女子5年第5次离婚案宣判( 二 )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情形
1、判决不准离婚的根本依据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 , 这是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最根本的理由 。在认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过程中 , 法官会考虑婚姻基础、婚后感情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因素 。
2、起诉离婚的理由不充分
【女子5年第5次离婚诉讼开庭 判决离婚!女子5年第5次离婚案宣判】这是现实中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时遇到最多的一种情形 。很多当事人甚至律师在书写起诉状时为了简洁 , 三言两语 , 笼统的一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无法共同生活” , 没有或者无法提供证据 , 也没有说明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及现状 。
3、没有法定离婚理由亦无证据证实夫妻感情破裂
与第二种情形相比 , 这种情形下 , 当事人起诉时以及庭审中所作的工作是完备的 , 但是 , 没有法定离婚理由 , 又没有证据证实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 法院推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 。
4、夫妻感情虽已破裂 , 但原告并非坚决要求离婚
出现这种情形 , 完全是由于原告自己态度的转变造出的后果 。因为 , 很多当事人在开庭的时候变得犹豫不决 , 这种由于正好是法官推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依据 。
5、军人配偶要求离婚 , 军人不同意
这是对军婚的特殊保护措施 。只要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 , 军人配偶很难离婚;除非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 。现实中 , 军人配偶单独提出离婚 , 几乎不可能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 。
6、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
女方在怀孕期内、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六个月内 , 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 除非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 。这里的例外规定很模糊 , 现实中 , 很少有立案庭的法官会考虑 。
7、大多数初次诉讼 ,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司法实践中 , 原告一方初次提出离婚 , 多数情形下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 除非具备法定离婚理由或者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有些时候 , 虽然当事人提供了相关证据 , 法官为了省事 , 依然判决不准离婚 。
如果对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不服 , 可以再判决生效后6个月再次诉讼 。这是最普通的一种做法 , 这种做法往往能够达到预期的结果 。但是 , 也可能存在例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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