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毛坯房时出现空鼓怎么办( 二 )


(七)房屋负担其他权利或产权瑕疵
出卖人交付的房屋之上可能负担多种权利 , 如银行的抵押权、先买受人的债权、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或者已被司法机关和机关依法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 房屋权利 。买受人尽管领受房屋 , 但权利处于不稳定状态 , 产权证书可能无法办理 , 随时将被真正权利人起诉腾房 。如果出卖人事先未告知实际情况 , 买受人有权拒 绝接受房屋 。房屋交付后 , 约定或者法定办证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 , 由于出卖人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权登记的 , 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如果属于一房二卖或者隐瞒抵押的情形 , 买受人可以根据《解释》第8、9条要求出卖人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
(八)规划、设计变更
规划涉及房屋乃至小区整体的环境与格局;设计则关系房屋的结构、户型、朝向、空间尺寸、供暖方式等 。如果出卖人擅自变更规划与设计 , 可能影响房屋的使用功 能、舒适程度、等 , 买受人购房目的将受到重大影响甚至落空 , 故出卖人应当尊重买受人的知情权 , 如实告知变更情况 , 由买受人选择继续履行合同还是解 除合同 。房屋交付时发现规划与设计变更 , 出卖人未事先告知或者未如实告知的 , 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房屋和请求解除合同 , 并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
(九)前期物业纠纷
物业管理企业本应由业主大会选聘 , 由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但物业建成至业主大会之前 , 必需实施物业管理 , 出卖人可基于第一业主身份选聘物业企业实 施前期物业管理 。前期物业管理的内容与正常时期物业管理基本一致 , 买受人权利义务亦基本一致 , 可以接受物业企业服务 , 同时应当接受前期物业合同与业主临时 公约约束 , 按时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用 。前期物业服务可以约定期限 , 但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 , 前期物业服务 合同终止 。
(十)交纳税费纠纷
出卖人经常将交纳或代收相关税费作为交房条件 , 买受人则持相反意见 。对此应当具体分析:
1、合同约定由出卖人代为过户手续的 , 买受人必需交纳必需办证费 用 , 包括契税、印花税、产权登记费、证件工本费、测绘费、公共维修基金 。如无此约定 , 由买受人申请办证 , 直接交纳税费;
2、水、电、气、暖、有线、宽带的 建设费与开通费 , 买受人是否必需交纳应当考虑:出卖人是否事先承诺必需提供;该费用是否列入项目开发成本;该费用是否计算在销售价格中;
3、买受人必需交 纳物业管理费 , 但出卖人或物业管理企业不得以交费作为交房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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