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临时监护人条件根据《民法总则》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
【申请临时监护人条件是什么】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
- 移动和多号虚拟副号可以申请微信吗
- 监护人的权利对孩子监管到几岁
- 银行车辆抵押贷款条件
- 马上金融申请借款有什么条件
- 如何申请高新技术企业
- 怎样申请菲律宾护照
- 广发free贷怎么申请
- 大学生创业贷款条件申请及流程
-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有什么优惠政策
- 工伤认定怎么办理、如何申请